《湖州师范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试 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5浏览次数:0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湖州师范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试 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10

   

湖州师范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三次党代会精神,高举“教师教育”和“服务地方”旗帜,全面推进“12345”行动计划,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承担大项目,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校科技工作迈向更高水平,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育对象与目标

第二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对象与目标。学校培育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突出的研究特色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能催生有重大创新的基础理论成果和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

培育目标是:1.主持或承担(排名前三)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2.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3.主持理工300万元、人文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项目;4.主持催生的研究成果能申报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能发表顶尖论文,或能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的项目。

第三条  标志性成果的培育对象与目标。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项目应从满足以下条件和目标之一的研究团队或个人中产生。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或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培育目标为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

2.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上取得重大或重要进展,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引用,培育目标为在《NATURE》《SCIENCE》和《CELL》等发表论文,或省部级科研奖一、二等奖。

3.哲学社科研究中,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普及哲学社科知识,为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突破性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培育目标为省部级科研奖一、二等奖。

4.做出有重大或较大创新的技术发明,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或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培育目标为省部级科研奖一、二等奖。

5.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推进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或重要科学技术贡献,培育目标为省部级科研奖励一、二等奖。

6.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项目群,培育目标为省部级科研奖一、二等奖。

第三章  培育办法

第四条 培育对象的数量。学校每年确立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对象2-3项、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2-3项。

第五条 培育对象的遴选。学校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加强主动设计、组织协调,整合交叉,每年组织一次重大科研项目与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遴选论证,经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等环节确定培育对象。

第六条  培育对象的考核。重大科研项目与标志性成果的培育周期为2-3年,培育对象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学校对培育对象实行年度考评和动态管理,对不能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实施的培育对象,及时终止资助和培育,并收回结余的资助经费。

第四章  培育措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直接用于项目、成果培育的相关支出,具体使用参照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使用办法执行。同时,积极鼓励各二级学院利用学院创收基金等渠道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配套或资助。

1.重大科研项目培育经费支持额度。

1)对主持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10万元。

2)对主持申报省部级重大项目、理工300万元和人文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项目,联合申报(排名前三)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主持申报其他项目,培育期内每项资助3万元。

2.标志性成果培育经费支持额度。

1)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20万元。

2)对符合我校联合申报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牵头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10万元。

3)对符合在《NATURE》、《SCIENCE》、《CELL》等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10万元。

4)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5万元。

5)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省部级科研奖二等奖或联合申报(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3万元。

第八条 学校将重大科研项目、标志性成果培育工作作为对二级学院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各二级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要高度重视,积极牵头,统筹谋划,注重资源整合和协同创新,共同推进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的遴选和培育工作。

第九条  承担培育项目的负责人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培育计划,严格培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力争培育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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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党委各部门、求真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7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