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以及《湖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湖师院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1月15日前将再次进行(文科)科研经费使用信息集中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学校所有的纵向科研项目都要进行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新立项的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正在办理结题和刚结题的项目,信息公开项目清单可参阅附件1。
二、公开内容
请各纵向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附件2中的要求自行把关,认真核实,如实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3),并于2018年1月11日17时前将电子材料发给所在学院科研管理人员(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发至人文社科处。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信息负责。
2.要确保填写的数据真实、准确,与经费支出账目一致。
3.要确保信息填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4.凡不按期提交信息公开材料或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停止相应项目的财务报销与使用,并限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5.请相关学院科研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材料的基本信息审查工作(包括填表人、填表日期、立项部门等)。
6.请各学院按项目申请人所对应的序号进行整理、排序、汇总。Word文档以“序号+姓名”作为后缀名,如“17张三.doc”,并对所有word建立1个文件夹。
四、联系方式
人文社科处韩宗银,电话:2322581,663959,邮箱:rwskc@zjhu.edu.cn
附件:
人文社科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