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课题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公布201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浙社科规[2018]15号)文件,和《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浙社科规[2018]14号)文件,我校有13项课题立项,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学院、部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201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1.最终成果要求
(1)“201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要求详见《201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附件2)中的具体规定。
(2)“201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的最终成果要求详见《201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立项协议书》(附件3)中的具体规定。
2.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变更,完成时间延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文社科处(《变更审批表》请从“浙江社科网”下载)。课题完成后,请课题负责人按相关要求,将完整的结项材料呈报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由其统一递交人文社科处办理结题手续。
3.成果转化
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向省领导和有关部门呈送的研究报告,须首要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著作公开出版时,“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为同一级别课题的唯一标注成果,否则不予认可。
请各课题承担单位接通知后,及时告知课题负责人下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后填写相关内容。填写时请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3)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自筹”。
各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3份送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由各单位确认所填写内容无误后,于2018年9月20日前统一上交至人文社科处。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寄回2份协议书,分别由课题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保管和存档。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二、2018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课题
专项立项课题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底。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公开发表;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提交省直相关部门领导参阅。结题请按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要求办理。
请各课题负责人根据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研究工作,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韩宗银,电话:2322581
人文社科处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