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现将2018年下半年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题程序
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联系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二、结题要求
1.严格按当年申报通知中的要求和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2)研究报告: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3)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2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4)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5)专利: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5)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没有按要求装订成册。
(6)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
(7)2012年(含)之前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再办理结题手续。
三、材料递交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由科研秘书于2018年10月22日前统一报送2套完整的结项材料,除专著书稿以外,所有材料统一装订成册,每套材料均包括:
(1)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申请评审书》
(3)《结项报告》
(4)最终研究成果。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并上交论文原件供审核(可由学院负责审核,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后,在封面加盖审核章)。其中: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原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交研究报告及研究报告被采纳、被领导批阅或肯定性批示等佐证材料(至少要有1份原件)。
(5)人文社科类项目还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申报书(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及其他支撑材料。
2. 《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3.联系方式
科技处: 李涛,2321598、02606@zjhu.edu.cn
人文社科处:韩宗银, 2322581、hanzy2013@zjhu.edu.cn
附件:汇总表temp_18101214479577.xls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