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将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研究重点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课题申请单位需具备条件
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其它申报限定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或在3月5日前已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承担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的,可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要求,在原研究基础上深化、拓展后进行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有省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
各学院、科研机构要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如发现违规申报,将影响所在单位信誉并在申报有关项目时进行一定限制。
(四)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五)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的要求,参照本单位划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有关政策(如未明确,一律按照直接经费占70%、间接经费占30%),按照实际需求编制合理的初步预算。
(六)学科填写要求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七)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请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计研究时限,不宜设计过长研究周期。预期成果形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完成难度合理规划,一般一种即可。
(八)申报书原创性要求
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8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九)评审方式与活页填写要求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打印)以内,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
(十)结题要求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四、课题论证与审核要求
(一)二级单位论证要求
各学院、科研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需组织教师研讨交流,邀请专家对本单位的课题申报书进行论证和辅导,并于2019年1月9日之前上报本单位申报书、活页初稿、申报汇总表(只需要电子稿)以及组织论证与专家辅导情况介绍发至学校人文社科处邮箱。
(二)学校论证与推荐排序要求
学校从2019年1月10日开始将再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科研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分学科组织论证评审、并进行第一次推荐排序;2019年1月20日前向各学院、科研机构反馈论证评审结果,以便申报教师在寒假期间根据专家意见做进一步完善。这次推荐排序结果将作为推荐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初筛的重要依据之一,请申报老师务必高度重视。
(三)二级单位审核要求
各学院、科研机构要积极宣传和利用好项目经费使用的新政策,激励广大符合条件尤其是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教师与研究人员踊跃申报,又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相关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此外,还要审核代为填写的以下意见:
1.代为填学校审核意见
请申请人在《申请书》“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可以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字样,同时该栏目的日期统一填上2019年3月1日。
2.代为填省哲社规划办审核意见
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七、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19年3月10日。
五、申报截止时间与上报材料要求
(一)截止时间
省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为顺利审核、汇总、上传各单位申报资料,故我校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逾期人文社科处将无法上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须于2019年2月27日前将《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含《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发至人文社科处邮箱,同时将纸质版交至人文社科处。
1.电子版上交要求:
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申请书和活页分放在“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与本单位《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样表详见附件)、统一放入以单位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打包。
2.纸质版上交要求:
报送人文社科处的纸质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8份,使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5份申请书和5份活页采用“1夹9”打包(即1份申请书中页夹4份申请书在上和5份活页在下叠放),另外1份申请书夹2份活页单独打包供省里初筛和存档;还有1份申请书夹1份活页单独打包供学校评审推荐排序和存档使用。
2. 每位申报人的课题申报书需有一位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书。
3.加盖公章的《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六、激励措施与省规划办初筛原则
(一)激励措施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补充条款的通知》,对主持申报国家级项目并且同时提交1位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的对象,学校给予每项0.3万元的资助,各二级学院或所在学院的校级以上重点学科给予每项0.2万元的配套。
(二)省规划办初筛原则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但我省哲社规划办不将限额指标分解下达到省内各高校,各高校只需将审核后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哲社规划办,省哲社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就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筛,最终确定上报全国规划办名单。
(三)学校上报排序原则
学校将结合下列三种情况对全校申报书进行综合排序后,上报省哲社规划办。
1.各二级单位组织研讨与专家辅导情况;
2.申报人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辅导情况;
3.学校2019年1月20日和3月1日两次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评审和排序情况。
(所有申报材料也可在全国社科规划办或浙江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
联系人:莫勤华
联系电话:2322581 660455
E-mail: rwskc@zjhu.edu.cn
办公地址:湖州师范学院明达楼329室人文社科处
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