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发布的《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87号),本年度的教育部一般项目开始清理,清理对象为2013-2014年度一般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项目清理
逾期未结题的2013年度项目负责人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按要求报送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2014年度项目清理
已经完成2014年度一般项目的负责人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按结题要求办理结题手续。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人登录“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纸质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一式1份报人文社科处,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请有关学院高度重视本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三、材料报送
结项申请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2份,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2)项目成果原件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
联系人:韩宗银,联系电话:2322581
人文社科处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