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于2019年启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及《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30号),为做好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的支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将另作安排,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两年(指2018、2019年度)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1.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机关行政人员根据所属学科归到各二级学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19年8月27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同时打印纸质稿上交。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3.初审要求与安排
(1)各学院务必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记录审核情况,审核合格后方可上报。
(2)人文社科处将于9月10日——12日对申报材料集中进行第一轮审核。在此期间,各学院可先提交1份初审后的纸质申报书到人文社科处现场审核。
(3)教育部的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省教育厅要求地方高校提前10天完成申报工作。因此,本次项目申报校内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同时进行。要求所有申报者在正式上报前先将材料交本学院科研秘书,通过学院初审和人文社科处第一轮审核后再在网上提交。未按要求参加学院初审和人文社科处第一轮审核,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申报者自负。
(4)各学院材料报送结束后,人文社科处进行第二轮审核。第二轮审核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将直接退回不予推荐上报。
4.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所有申报书审核合格后,于2019年9月17日下午3点前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
(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课题负责人和成员亲笔签名)。要求《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
(3)《二级学院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4)纸质版1份,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各单位应对教育部项目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科研秘书与分管领导对提交教育部的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学院初审和人文社科处第一轮审核后需要修改材料的,必须于9月17日上午11:00前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系统和纸质稿同步进行),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 各申报者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关于申报书中经费预算填报可参考附件3。
6.《申请评审书》审核要点:(1)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其他申请书内容是否齐全、正确。(2)申请者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 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请者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3)申请者是否连续2年(本次指2018、2019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是否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4)上报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是否一致。(5)《申请评审书》B表是否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6)《申请评审书》中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关于纸质版,在“项目承诺书”处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和日期;课题组主要成员签名处必须要有签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处请统一填写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
8.有关项目申报的常见问题,请认真阅读“附件1”。
附件4:二级学院审核情况记录表.xls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韩宗银,电话:2322581,663959
人文社科处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