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2020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19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我校限额指标为:科学技术类一般项目7项,人文社科类一般项目7项。
2.设立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专项限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援鄂医护人员和列入定点医院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申报。我校限额申报23项。
(二)申报办法及时间安排
1.申报者在网上(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
2.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技术类(含附属医院抗疫专项)
《申请书》(附件1)、《评审活页》(附件2)、《汇总表》(附件3),三类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材料暂时不提交。
(2)人文社科类
《申请书》(附件1)1份、《评审活页》(附件2)5份、《汇总表》(附件3)1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稿同时发送。
3.首次申报的请先注册账号,注册时请注意:申报科学技术类(含抗疫专项),项目系统由科技处受理;申报人文社科类,项目系统由人文社科处受理。
4.申报者项目申报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启用202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5.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资助经费
科学技术类(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附属医院抗疫专项由各附属医院自行承担。
(四)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和科学技术类不能同时兼报。
5.附属医院抗疫专项,仅限援鄂医护人员和列入定点医院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申报,各附属医院要严格予以把关。
(五)结题要求
1.科学技术类:至少发表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最新版的北大核心期刊要目为准),或非核心的专业学术性期刊论文至少2篇。
2.人文社科类:至少发表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最新版的北大核心期刊要目为准)。
3.附属医院抗疫专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破除“唯论文”倾向,鼓励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药物和疫苗研发情况、检测试剂和检测设备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结题。
二、关于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结题工作
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今后不再另行发布结题受理通知。
(一)申请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先登录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zjkysz.cn/),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二)结题条件
1.严格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同时达到当年申报通知中规定的最低要求。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2)研究报告: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3)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4)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5)专利: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材料递交
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由科研秘书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底前统一递交以下材料:
1.纸质结题材料一式2份(含结项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和成果原件各2份)。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并上交论文原件供审核(审核后退还本人),或由学院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三、关于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因疫情影响,高校全面开学时间延迟,原定于2020年5月底清理的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顺延至2020年9月30日清理。请各项目组珍惜我省复产复学的良好局面,抓紧利用暑期开展科研和结题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四、联系方式
(一)科学技术类项目(含附属医院抗疫专项)
受理部门:科技处(明达楼327室),联系方式:赵连丰,2321598,zlf@zjhu.edu.cn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
受理部门:人文社科处(明达楼329室),联系方式:韩宗银,2322581,hanzy2013@zjhu.edu.cn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