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提出的“真”“情”“实”“意”四字要求,激励社科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州市第十九届(2018-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湖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83号)和《关于开展湖州市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湖社科规办〔2020〕3号),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产生的下列研究成果,均可参与本次参评:
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包括经登记发证内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社科类论文、调研报告,在国内正式出版的社科类研究专著、编著、译著等。
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形式申报,但可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人合作的著作需由第一作者或主编申报;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
2.入选全省性重大理论研讨会,或在省级以上行业、部门、学术团体理论研讨会上获得一等奖的社科研究成果。
3.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未公开发表但得到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被直接应用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文件、政策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上述第2、3项中的各类成果,申报时均须附相应的书面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办法
1.从下文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申报者须填写《湖州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并附成果原件。
2.个人申报成果,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3.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教师的申报汇总和材料初审,经整理后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
凡获奖成果,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并发给证书和奖金,有关单位应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逾期恕不受理。
2.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3.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1)《湖州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1,其中1份由所在单位签章)及电子稿;(2)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2,所在单位签章)及电子稿;(3)参评成果原件1份。
4.申报参评的材料,请申报者于评选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自行取回,逾期不取回者,视为申报者放弃材料。有关申报事宜可与人文社科处联系。
联系方式:韩宗银,2322581,hanzy2013@zjhu.edu.cn
联系地址:明达楼329室
人文社科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