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规办〔2020〕13号)(附件1),我校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课题、防疫专项课题(“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在限定名额内,个别市级优秀教科研成果也可参评,但不得多于3项。报送成果必须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防疫专项课题结题证书日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评审程序
1.初审:校人文社科处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三、名额分配
我校限额申报3项,学校根据实际申报数委托校外专家择优推荐。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2份,其中1份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学院盖章)。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或出版物(一式5份)。提交主报告的成果可将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获奖证书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不再另交附件,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或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或论文均一式5份。专著或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其中1份需所在单位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
(3)活页评审表(附件3)(一式5份)。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复制比不超过30%),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4)汇总表(附件4)1份(学院签章)。
2.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电子材料的报送需与纸质材料同时进行。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21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逾期概不受理。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6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名。若有执笔,则仅限1名。
希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课题成果的资格审核工作。
联系方式:韩宗银,2322581,rwskc@zjhu.edu.cn
联系地址:明达楼329室
人文社科处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