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文旅艺[2021]14号),2022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于7月15日至9月10日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可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并向社科处提交纸质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具体通知详见附件《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秦珊,电话:2322581,696923(短号)
地 址:明达楼329室
附件: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文社科处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