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及市社科年度工作安排,市社科联决定开展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工作评估和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工作评估
(一)评估对象
第一批、第二批命名的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已升格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的除外)。
(二)评估办法
成立评估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单位自评和评估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查看社科普及活动档案等方式,对照评估内容逐项打分,最后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市社科联根据评估组意见以及基地近二年开展活动的情况,给出评估的综合意见。
(三)评估内容
评估组对2017年至2018年市级社科普及基地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载体建设、科普活动、社会效益等五方面的情况进行工作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基地,通报表扬,保留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称号;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取消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称号。
(四)评估要求
1.区县社科联要督促辖区市级社科普及基地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协助做好本次评估工作。
2.评估单位要准备台账:(1)工作评估汇报材料; (2)基地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3)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相关资料;(4)新闻媒体对基地社科普及活动的宣传报道;(5)有关社科普及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6)其他相关材料。
3.评估组要严格按照《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评估表》的内容进行评估,做到实事求是、深入细致,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
二、关于第三批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命名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并已被命名为“区(县)级社科普及基地”的单位。
2.具有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任务,在湖州市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社科普及具体管理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长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社科普及工作队伍。
4.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来源和渠道,能保证社科普及活动的有效开展。
5.接受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基地评估、对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和交办的社科普及工作任务。
(三)申报和命名
1.基地实行属地申报的原则。在我市范围内,有条件从事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团体、机构,均可向当地区县社科联提出申请,由区县社科联汇总情况并把关后向市社科联申报。在湖高校、市直单位的申请,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2.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2份;(2)单位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2份;(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以上(1)、(2)项材料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于4月8日前报送学校人文社科处。
3.市社科联根据申报基地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考评组,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单位公布命名,统一颁发牌匾。
市社科联拟于5月份,开展市级社科普及基地实地工作评估和申报评审工作。联系人:张永梅,电话:2321271。邮箱:01934@zjhu.edu.cn.
附件:1.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评估表
temp_19032717522295.docx
2.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temp_19032717533236.doc
人文社科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