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繁荣计划(2012-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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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湖师院发〔201259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繁荣计划(2012-2020)》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繁荣计划(20122020)》已经校党委会及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

20121114         

 

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繁荣计划

2012-202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适应我校加快改革发展、繁荣人文社会科学的新形势,适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需要,有效落实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实现建设湖州大学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繁荣计划(2012-2020)》。

一、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繁荣的现实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1.学科特色初步显现。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体育学和应用经济学被列为学校“2+3”工程第二期重点建设学科。农村经济研究、江南城市文化与文学、应用伦理学、民国史、东方英语语言文学等研究初具特色。

2.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我校12个学院中有8个是人文社科类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也与人文社科密切相关。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任教师536名,占全校专职教师总数的69.3%,其中教授(正高)57名,占全校总数的50%;博士54名,占全校总数的39%

3.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近五年,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项;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12项;权威、一级期刊文章155篇;权威专著34部。现有浙江大学、湖州市政府与湖州师范学院三方共建的湖州发展研究院1个;17个校级研究所中有9个是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所;有校级人文社科科研团队9个。

4.服务能力逐渐增强。近五年,共完成横向课题238项,经费873万元。派出1000人次挂职调研,现有8个服务地方团队。在政策咨询方面,充分发挥高校人才高地的优势,为地方党政部门开展政策咨询,并获得有关领导的肯定。

(二)存在问题

1.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教师的科研主动性不够强、主体意识比较薄弱。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的评价方法亟待根本扭转。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的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进行顶层设计尚显不足,人文社会科学存在着相对边缘化倾向。

2.学科特色有待进一步凝炼。学科领军人物缺乏,学科方向尚待凝炼,队伍集聚不足,科研力量分散,高层次项目和成果匮乏。

3.学术平台有待进一步打造。高层次学科平台缺乏,学科分层建设不足,省部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尚处空白。重大影响项目少,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能力较为薄弱。

4.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科研评价、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学术氛围不够浓厚,学术交流有待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发展形势

1.发展机遇

首先,全国各地实施高等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带来的机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日显突出。自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以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以来,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均把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在了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繁荣提供了坚强保证和良好条件。其次,地方发展需要带来的机遇。新一届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产学研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将进一步加强。必须把握地方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树立新理念,明确新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再次,建设湖州大学带来的机遇。学校已经将发展定位明确为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综合大学,这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繁荣指明了方向。综合大学的建设需要文理学科保持适当平衡,协调发展。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围绕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谋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2.面临挑战

首先,学校转型升级带来的挑战。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学校转型升级、内涵提升的关键时期,学校要建设综合性大学,从教学型学院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急需全面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的整体实力。其次,同类院校的激烈竞争带来的挑战。省内同类院校的发展后劲日益增强,高校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着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的严峻挑战。再次,学科专业结构和地域经济发展的局限性带来的挑战。在国家新一轮发展战略布局中,湖州区域优势正在逐渐弱化,加之我校目前尚缺乏较好的学科平台和完善的专业结构,未来几年,学校在高水平科研领军人才引进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中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二、发展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坚持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以平台建设为重点,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投入、积极扶持,创新机制、浓厚氛围,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评价激励机制,营造积极有为、协同创新的学术环境,全面推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战略

1.重视基础研究

加强人文学科的基础研究工作,立足学科和学术主流,面向学术前沿,酝酿和策划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研究选题,鼓励具有原创能力的教师持之以恒、潜心开展需要长期积累的个性化研究,培育具有较高学术含量和现实借鉴意义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各基地前沿性、高水平课题研究,为未来我校在相关领域占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制高点奠定基础。

着力扶持特色研究形成相对优势,对有鲜明特色的学术领域重点支持,逐步推动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学术团队,逐步建设形成高水平、有影响的特色专项研究。

2.强化应用研究

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加强政产学研用紧密联合。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立足湖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当好思想库智囊团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引导我校人文社科学者关注对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问题,敏锐把握社会需求,在开展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研究的同时,重点开展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从理论上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对实践经验予以凝炼和提升,切实增强服务地方的意识和能力。

3.倡导合作研究

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融合与渗透,积极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加强人文社科创新团队的培育和建设,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在通过内培外引造就学科领军人物的同时,着力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争取重大项目,催生高层次科研成果。

(三)主要目标

总目标:以建设湖州大学为总目标,遵循内涵发展、特色兴校的路径,经过八年的建设,到2020年,使我校拥有2 个人文社科类硕士学位点,为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区域性综合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阶段性目标:20132018年实现“1213”目标,即建成1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省级人文社科创新团队,2个省重点学科,获得10项省部级奖项,30项国家级项目。

1.突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战略重点

根据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现有基础和湖州地域发展的比较优势,把农村经济研究、区域文化与历史研究作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两大战略重点,努力打造成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高地。

2.构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平台

实施差别化和跨越式发展战略,在重点建设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同时,大力加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体育学和应用经济学等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精心培育民国史、江南城市文化与文学、东方英语语言文学、应用伦理学等优势特色研究。力争建成1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省级人文社科创新团队,2个省重点学科,努力为建设我校人文社科类硕士点培养单位创造有利条件。

3.培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高层次人才和高质量成果

通过内培外引,集聚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领军人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使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奖项、权威刊物论文和高水平学术专著数量逐年递增,力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10项,国家级项目30项。

三、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主要措施

1.建设人文社科基地

坚持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努力将学科建设与服务地方结合起来,通过实行专兼职研究人员合同聘用制、重大课题招投标制等新措施,打破学科、院系、校际之间的壁垒,整合高校的科研资源,推动科研组织创新,促进我校人文社科研究从传统组织形式向现代组织形式的转变。

2.培育人文社科预研究

加强对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项目的前期培育,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即通过培育,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等高级别项目。重点资助对我校科研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项目前期基础性研究;体现地域优势和学科特色优势项目的前期研究。

3.资助人文社科著作出版

积极鼓励具有原创能力的教师持之以恒、潜心开展需要长期积累的个性化研究,培育具有较高学术含量和现实借鉴意义的原创性精品科研成果。同时大力支持对于我校特色研究培育具有支撑意义的著作出版。尤其鼓励青年博士的高质量博士论文出版。形成精品著作、优秀著作和博士论文多层次出版资助。

4.推动人文社科学术交流

努力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拓展渠道,鼓励教师参与国内外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选送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名校和科研机构挂职锻炼,赴国外大学留学、访学、进修,不断拓展教师科研的国际化视野,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国际化水平。与此同时,加大力度,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前来我校讲学、担任兼职教授,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水平。

5.完善人文社科研究激励机制

完善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创新竞争激励机制,形成符合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特点的评价体系,努力构建一套相对公正科学合理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

(二)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

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相关校领导及人文社科处、学科处、人事处、教务处、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繁荣计划领导小组,其职能是把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方向,协调人文社会科学建设中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繁荣计划实施的领导力度,为发展和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文社科处。

由校社科联负责人、文科学院负责人、人文社科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校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有关人文社科发展繁荣各项重大事项的咨询研究、项目评审等。

2.资金保障

学校每年划拨300万元专项支持本计划实施,主要用于资助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预研究项目、学术著作出版等。

经费使用应体现如下原则:充分考虑人文社会科学经费使用中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点;充分发挥校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委员会在预算制定中的作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最佳效益。

3.制度保障

陆续出台《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培育和管理办法》、《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繁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培育和管理办法》

2.《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3.《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培育和管理办法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凝聚学科方向、汇聚学术人才、推动理论创新、加强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营造学术生态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我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培育与管理,早日建成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我校顶层设计确立,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任务,按省级重点研究基地要求进行培育和打造。

鼓励具有地域特色或学科特色的研究,通过跨学科跨学院组团方式,参照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任务进行自主建设。对于完成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任务者,学校予以确为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并追加相应的建设经费。

第二条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以研究领域中的重大理论、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专、兼职人员为研究主体,以重大系列研究课题为纽带,跨学科、跨单位开展研究的开放式实体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  基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施考核评估,动态发展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培育目标

第四条  基地培育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生产精品,提升优势,培养人才通过3-6年的努力,生产一批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精品成果,建设在省内外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培养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并力争把我校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成为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第三章  培育任务

第五条 突出以问题为导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大问题为研究主攻方向,推动基地与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等开展实质性、高水平合作,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打造成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第六条  聚焦国内外学术前沿,凝练研究方向,突出特色发展,承接高级别研究项目和协作攻关,产出标志性研究成果,使支撑该研究领域的相关学科达到浙江省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构筑省内有影响的学术研究高地。

第七条 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拓展国际合作等活动,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成为引领我校人文社科研究创新团队和人才培养的平台。

第八条  探索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组织管理,加强学术整合,强化开放合作,激发科研活力,成为我校科研体制改革的先行区。

第九条  建立独立的专门图书资料库和情报信息网络,建立数据库、研究档案库,成为对外学术交流窗口和资料信息平台。

第十条  基地培育3年为一个周期。在第一个培育期内,要完成下列任务:

1.国家级项目3 项;

2.省部级成果奖1-2 项;

3.理论研究成果在权威期刊和一级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5篇;

4.对策研究成果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的成果2项;     

5.以基地名义出版的学术著作9部;

6.以基地名义举办的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3次;

第四章  管理与运行

第十一条  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实施学校审定通过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方案,实施基地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中长期学术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负责基地学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做好基地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开放性研究课题发布及招标;基地学术著作的出版;学术会议的组织;

4. 负责基地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5.负责基地的建设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6.负责接受主管部门对基地检查、验收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7. 协助做好更高层次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基地主任由学校聘任。基地主任的任职条件:1.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基地要成立与基地主攻方向相应的学术委员会。基地学术委员会是基地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基地的建设方案、研究方向,审议对外发布的开放性研究课题,指导基地建设计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该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1/3。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聘任,任期3年。

第十五条  人文社科处负责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基地的建设情况,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其中专职人员5名,兼职人员不少于10名。兼职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条  基地每年确立一定数量的开放性研究课题。开放性研究课题须向社会公开招标,其中1/3课题一般由基地以外的研究人员承担。

第十八条  基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凡由我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或是带课题经费进入基地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出版发表时,均应署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名称。

第十九条  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批文,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其他档案。

第二十条 基地要正确处理好与学院的关系。基地应主动配合学院工作,以有利于优化队伍和资源配置,有利于研究平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互相支撑和促进,实现资源共享。相关学院应从大局出发,大力支持基地建设。

第五章  经费和拨付

第二十一条  基地培育的经费来源:学校拨款和基地多方筹资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培育期内,学校连续三年每年拨付30万元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研究、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研究人员培养、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图书资料建设、网络建设等。经费使用须符合财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培育经费独立建账,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基地经费的拨付:由校人文社科处负责审核拨付。具体为:基地成立,先拨付年度建设经费的60%,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本年度剩余的40%年度建设经费以及预拨下一年度60%的建设经费。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基地每年年底应按照学校要求填写年度科研统计报告和年检表格,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科研成果、到账经费、经费使用财务报表、组织和参加学术交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性成果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基地拟定的年度建设规划与目标,每年由校人文社科处对基地进行年度考核,3年建设期满进行终期考核。

1.年度考核。基地应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经校人文社科处考核,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暂停拨付剩余的40%年度建设经费,限期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经申请后方获得剩余的40%年度建设经费。整改后仍未完成任务的,暂时停拨剩余的40%年度建设经费和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2.终期考核验收。基地建设期满后,人文社科处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基地进行验收考核。经验收确认完成全部科研任务,考核合格的,予以2万元奖励,考核优秀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业绩完成较差的,提交校人文社科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对其重点研究基地的培育。如若取消,将由人文社科专家委员会重新论证确立我校重点研究基地的培育方向。

3.成功申报到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校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基地第二轮培育周期的任务,经费及考核,将根据第一轮培育情况,由校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人文社科高级别项目的前期培育,集聚学术团队,增强团队合作的意识,提升我校人文社科的科研竞争力,特设立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资助对象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条  重点资助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项目的前期研究;重点资助体现地域优势和学校学科特色优势的新兴、边缘、交叉学科项目的前期研究;重点资助有学术积累的基础研究的前期研究。

第二章  资助经费和资助类别

第三条  本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第四条  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两类。每年资助数量控制在15项以内,其中青年项目5项。 

第三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本项目须以项目组形式申报,项目负责人在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类别中择一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项目。

    第六条  申报一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中校内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申报青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申报时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项目组成员中校内青年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第七条  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级项目、部级项目、省级重大重点项目等立项的不予资助。

    第八条  已获得过校预研究项目,但未能获得高级别项目的项目组前2位成员在项目结题后二年内暂不予申报本项目。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请者填写并提交《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初审后送校人文社科处。

    第十条  人文社科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报送3名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审。再由校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拟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学校发文公布立项。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本项目的研究质量,项目组在研究期限内必须至少举办2次有关项目研究的学术沙龙,集体探讨项目进展情况。学术沙龙信息要求报人文社科处,由人文社科处在校园网上发布。预研究项目的学术沙龙不再享受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中的学术沙龙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本项目研究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先拨付项目资助总经费的60%研究期限内按要求举办学术沙龙,且向人文社科处提交学术沙龙纪要等材料,项目结题后再拨付总经费的40%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计划实施,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无故不及时开展工作或擅自终止研究的,需退回全部拨款。

    第十五条  一般项目在研究期限内须以湖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可准予结题:

    1.该项目组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省重大重点项目立项。

    2.项目主持人在CSSCI源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上发表或以外文发表且纳入SSCIA&HCI检索的1篇以上)与研究项目相关、以湖州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并要求项目组提供其它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3.研究报告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领导针对该研究报告作出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政府以发文等形式采纳。

    第十六条  青年项目在研究期限内须以湖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可准予结题:

    1.该项目组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省重点项目立项。

    2.项目主持人在CSSCI源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上发表或以外文发表且纳入SSCIA&HCI检索的1篇以上)与研究项目相关、以湖州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并要求项目组提供其它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3.研究报告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领导针对该研究报告作出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政府以发文等形式采纳。

第十七条  预研究项目经费使用应惠及项目组成员。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预研究项目主持人调出湖州师范学院,学校不再继续资助该项目的后续经费。

    第十九条  对于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经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评审通过上报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者,学校给予1000元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优秀研究成果的出版,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加快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和知名度,形成我校特色学科、特色方向,特制定湖州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第二条  著作出版资助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  人文社科处具体负责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著作出版资助范围为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前沿性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性专著,且字数原则上应达到15万字以上。

第五条  资助著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导向正确,治学态度严谨,研究方法科学,学术观点创新;

2.选题恰当,在本领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3.能较好地与学校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或基地建设有机结合; 

4.学术水平属于填补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空白,有重大学术创新、重大实践价值的论著。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2.编著、论文集;

3.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4.音像制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5.已出版的著作和再版著作。

第七条  对符合我校人文社科特色和重点学科建设方向的著作优先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九条  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的80%或已同有关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或协议、意向书)

第十条  著作出版资助分A类(精品著作)和B类(学术著作、优秀博士论文)二类。

1.申报A类须符合:由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且近三年已发表与该著作相关的一级期刊论文2篇或者一级期刊论文1篇和核心期刊(或CSSCI)论文2(论文不得重复使用)。

2.申报B类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由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且近三年已发表与该著作相关的核心期刊(或CSSCI)论文2(论文不得重复使用)。

2)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的,必须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满二年,且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经过一定的修改。申报时须同时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原文,以及详细的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著作出版资助每年5月受理,集中评审。申请者填写并提交《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2份、书稿4部、学术论文等佐证材料4份,若已经签订出版合同(或协议、意向书)的还需提交出版合同(或协议、意向书)2份,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签署意见后,送校人文社科处。

第十二条  著作出版资助评审程序。由人文社科处初审、校内外3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校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人文社科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著作,根据著作隶属学科,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专著的选题意义、理论创新程度、研究方法、逻辑结构与说理论证、学术规范、成果对学科建设的作用、成果的学术影响等7个方面等进行匿名评审。校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著作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拟资助著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章  资助数量和经费

第十四条  A类著作一年资助原则上不超过5部,B类著作一年资助不超过15部。

第十五条  列入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A类每部资助4万元,B类每部资助2万元。

第十六条  已获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不再享受湖州师范学院成果奖励办法中的学术著作奖励。

第十七条  凭出版社出具的出版费用发票和正式出版合同,经人文社科处审核后报销或进行经费划拨。

第六章  出版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获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著作,须在著作封面或扉页注明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字样。著作出版后,受资助者须向学校提供10本,其中8本交校图书馆存阅。

第十九条  获得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者,著作必须在申请批准后二年内出版。

第七章   

    第二十条受资助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达不到预定要求未能按期出版等情况,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撤销或追回资助,且五年内不得申请。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21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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